南方都市報 2002-12-10
12月3日,海珠區(qū)石榴崗路的某學校發(fā)生一起“偷錢”事件,學校認定三年級11歲學生范風(化名)在兩個學期里累計“作案”9次,共偷竊其他學生財物118元,還把這些錢交給了父親。范風書面寫下偷錢的對象與地點。
然而,范風當天晚上回家后,事情卻發(fā)生了戲劇性轉變,他又寫了一張小紙條,說自己被班主任、德育老師及校長三人“用尺子打嘴巴”等方式逼迫,被迫承認偷了同學的錢。
范風平時沉默寡言,他的父親范石林甚至認為兒子的智力比較低,“這樣一個小孩怎么會偷別人的錢”?范石林始終不相信學校的調查,在與學校商談不歡而散之后,12月4日,他向海珠區(qū)教育局投訴,并向本報反映,說學校的做法不僅傷害了范風,還侮辱了自己的人格。目前,范風已經停止上課,而海珠區(qū)教育局對此事的調查尚無結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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